“政績工程”留不下政績
來源: 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時間: 2024/10/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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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曾先后擔任廣西柳州市委書記的鄭俊康、吳煒被通報處分。公開通報中,均提到兩人“背離高質量發(fā)展要求,不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大搞勞民傷財?shù)?lsquo;政績工程’”。此前,鄭俊康、吳煒兩人分別于今年1月、去年11月通報被查。他們大搞“政績工程”,不僅沒留下政績,反而留罪名、背罵名,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政績工程”表面上屬于經濟建設領域的問題,本質上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政治問題,背后是權力觀扭曲、政績觀錯位。“政績工程”危害可以說是“以一損百”,往往是“關鍵少數(shù)”為撈取個人政治資本而污染一方政治生態(tài),因個人貪功牟利而造成一地發(fā)展貽誤,脫離實際、勞民傷財,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敗壞黨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極大。
政績好不好,最終要看群眾的評價。想在群眾心目中留下好名聲,就要精心謀事、潛心干事,努力為人民群眾多辦好事、辦實事,而絕不能靠作秀、討巧。“政績工程”是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的目的和利益,不顧群眾需要和當?shù)貙嶋H,這樣的政績無論多顯眼、多宏大,群眾肯定不滿意。比如,湖南省湘潭市委原書記曹炯芳上任后為“盡快見到政績”,在全市大拆大建,累計鋪排項目345個,結果造成包括楊梅洲大橋在內的33項工程爛尾。這些“政績”的背后,是務虛功、圖虛名、謀私利,傷害人民群眾的感情,給主政的地區(qū)或領域留下沉重包袱。
“政績工程”與我們黨的初心使命、優(yōu)良傳統(tǒng)格格不入,影響的絕不是一時一事,而是一地一域。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總則中,新增對黨組織和黨員“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yè)觀”的要求。在分則中,新增第五十七條,充實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fā)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fā)展要求的處分規(guī)定,將搞勞民傷財?shù)?ldquo;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由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并規(guī)定為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情形。這既彰顯了我們黨堅決糾治此類問題的決心和態(tài)度,也有利于推動黨員領導干部認真踐行正確政績觀,自覺從人民利益出發(fā),把高質量發(fā)展的要求落到實處。
政績觀與發(fā)展觀緊密相連,沒有正確的政績觀就沒有正確的發(fā)展觀。“政績工程”違背新發(fā)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fā)展要求,不可能有高質量發(fā)展。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fā)展,要從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內在統(tǒng)一的角度校準發(fā)展觀,堅決擺脫不按規(guī)律辦事的決策沖動,堅決擺脫超越財力、無視風險的舉債沖動,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干事創(chuàng)業(yè),把為民造福作為最大政績,使一切決策和工作著眼于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經得起人民檢驗,不斷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
“政聲人去后,民意閑談中”,這句話意味深長。一方面給人警醒,為官一任,政績如何、名聲好壞,并不是在眾人前、在位時聽到的;一方面給人提示,為政之道,以順民心為本,以厚民生為本,如此,自然會得到民意的贊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