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解讀
來源: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
時間: 2024/07/1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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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正文
2024年7月2日,十四屆省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7月6日經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修訂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強化風險防控、治理安全隱患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強調要以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把重大風險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fā)生。我省于2016年制定出臺《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7號),建立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掇k法》實施以來,對壓減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事故、推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出臺實施,現行《辦法》已不符合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流于形式,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力度不夠,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問題均不同程度存在。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亟需根據新形勢和新要求修訂現行《辦法》,總結固化我省隱患排查治理創(chuàng)新舉措和經驗成果。
二、修訂的過程
省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立法工作,將《辦法》列入2023年度立法計劃調研項目、2024年度立法計劃正式項目。2023年3月,省應急廳正式啟動《辦法》修訂調研工作,廣泛征求全省應急管理系統(tǒng)及相關部門執(zhí)法人員、行政相對人意見;5月,在前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修改,再次征求全省應急管理系統(tǒng)意見;10月,結合國家、全省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工作內容,參考山東、江西等省份制定出臺的規(guī)章,我們對《辦法》又進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征集修改意見建議。2024年4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4月中旬,根據工作實際和前期征求意見情況,赴蘭州新區(qū)、白銀市、定西市開展調研,通過實地察看、座談研討、網上收集相關資料等方式圍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經驗做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對《辦法》的修改意見建議開展相關工作,調研企業(yè)涉及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商貿等多個領域,調研行業(yè)主管部門涉及公安、民政、司法、住建、交通、文旅、市場監(jiān)管等重點行業(yè)。《辦法》在修訂過程中及時有效銜接上位法相關規(guī)定,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了立法后評估工作,深入學習應急管理部、外省等省份先進的立法工作經驗,在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建議基礎上,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形成《辦法(修訂草案)》。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的《辦法》共五章41條。與修訂前的《辦法》相比,新修訂的《辦法》總體章節(jié)由之前的六章變?yōu)槲逭拢瑮l款總數由之前的43條變?yōu)?1條,修改條款31條,新增條款7條,刪除條款9條??倓t一章,主要規(guī)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事故隱患的定義、工作原則、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及部門職責、舉報獎勵、信息化支撐等內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一章,具體規(guī)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清單、落實教育培訓以及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的各種情形,還規(guī)定了保險機構應當強化事故技術預防服務,開展風險辨識評估、事故隱患排查等事故預防工作。監(jiān)督管理一章,規(guī)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的職責,涵蓋事故隱患處理措施、復產審查、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建立健全信息系統(tǒng)、監(jiān)督檢查、移送管轄以及應當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等內容。法律責任一章,規(guī)定了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guī)已有處罰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執(zhí)行。附則一章,規(guī)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
四、修訂后的亮點
修訂的《辦法》通過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主體、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的規(guī)定,旨在提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效能,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修訂后的《辦法》呈現以下亮點:
聚焦“事前預防”治理模式,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生產安全事故具有可防可控性,通過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提升物的安全可靠性,從“被動防御”向“源頭治理、主動防控”轉型,可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掇k法》規(guī)定了“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的現實目標,既體現了“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內容,也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向事前預防轉型的重要路徑和方法。
聚焦隱患排查主體責任,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說到底還是要靠企業(yè),全面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落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廣泛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載體和基礎支撐?!掇k法》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核心作用,明確規(guī)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規(guī)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也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的具體職責。
聚焦信息化手段運用,提高隱患排查治理效能。信息化支撐能力是檢驗安全生產基礎的標準之一,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對強化安全生產整體防控能力有顯而易見的作用?!掇k法》體現了現代化管理手段的運用,規(guī)定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管信息化建設,鼓勵、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效能;依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生產經營單位報送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進行匯總、分析、研判,及時發(fā)布預警信息,指導、服務生產經營單位。
聚焦隱患排查制度建設,推動企業(yè)嚴格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發(fā)生的現實需要和有效途徑,有助于形成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流程。《辦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清單管理、閉環(huán)管理、臺賬管理、教育培訓、績效考核、基礎保障、檔案管理等制度;編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清單,并定期進行綜合評估,及時修訂完善;對從業(yè)人員進行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訓;按期開展事故隱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掇k法》還對定期排查的事項和專項排查的情形做了細化規(guī)定。
聚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提升安全風險防范能力。“防風險、除隱患”,就是最大限度的把安全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避免小問題釀成大問題、小隱患釀成大事故?!掇k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對不能及時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采取停止生產經營、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并落實治理方案、組織復查驗收等治理措施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通過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如實記錄相關情況、建立治理臺賬,按要求妥善保管信息檔案。
聚焦安責險保障功能,強化事故技術預防服務。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有事故預防功能,保險機構要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yè)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掇k法》除強調高危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責險,鼓勵其他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責險外,還明確規(guī)定了保險機構應當強化事故技術預防服務,開展風險辨識評估、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管理培訓等事故預防工作,建立事故快速理賠及預賠付等機制。
聚焦政府部門監(jiān)管職責,明確事故隱患處置措施。責任制是安全生產的靈魂,要想筑牢守好安全生產基本盤,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必須各方同心協(xié)力。除嚴格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外,政府部門監(jiān)管職責也責無旁貸?!掇k法》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監(jiān)管職責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具體職責,強化了政府部門的監(jiān)管作用;規(guī)定了發(fā)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還規(guī)定了重大事故隱患應當掛牌督辦的七種情形,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跟蹤督辦和動態(tài)監(jiān)管,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