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單位及消費者的一封信
來源: 蘭州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時間: 2024/08/2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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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qū)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和消費者:
電動自行車質量事關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監(jiān)管,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蘭州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對新區(qū)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和消費者告誡提醒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經營者
(一)應當嚴格落實工業(yè)產品銷售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guī)定,建立風險管控清單,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jiān)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潛在風險。
(二)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銷售單位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入庫驗收等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檢查驗收情況,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確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真實。
(三)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7761-2018)要求,所售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V,還要具備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三)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售后“三包”責任,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維修、保養(yǎng)服務,及時響應消費者投訴,積極解決售后問題,保障消費者權益。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嚴禁以下行為:
1.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產品;
2.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3.銷售無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標志的產品;
4.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產品;
5.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產品;
6.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將電動自行整車與蓄電池拆分銷售。
(五)嚴禁拼裝、改裝、加裝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違規(guī)行為:
1.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2.改變電動機、蓄電池組等影響車輛安全性能部件的;
3.加裝蓄電池托架、儲物箱、車棚、前擋風等影響安全行駛的部件。
二、電動自行車消費者
(一)看資質
看銷售單位是否證照齊全,是否提供有效強制性認證證書,是否提供有效票據。
(二)看完整性
看電動自行車有無腳踏,查看蓄電池是否為原廠蓄電池,是否與3C證書的型號一致;試騎一下,看下車速達到15km/h時是否發(fā)出提示音。
(三)看廠家
看生產廠家有無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車輛銘牌顯示的生產廠家、車輛型號是否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一致。
(四)看合格證
看車輛合格證與產品的一致性,每一輛車都有唯一的一張合格證,可以用手機掃描合格證上的二維碼,查詢真?zhèn)?,對著合格證,查看車輛外觀、顏色、整車編碼是否和合格證一致,蓄電池的生產廠家、型號是否和合格證一致。
(五)存單據
保存好購車發(fā)票和車輛的合格證,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售后服務更有保障。
請廣大電動自行車消費者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單位行為進行監(jiān)督。一旦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經營行為,特別是提供拆除限速器、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非法拼改裝等違法違規(guī)經營性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