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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qū)上調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來源: 蘭州新區(qū)報
時間: 2024/09/1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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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fā)《關于調整我省2024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要求,新區(qū)從2024年1月1日起,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有關待遇進行調整,并于9月底前全面發(fā)放到位。
調整范圍:(一)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發(fā)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國務院國發(fā)〔1978〕104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了退休手續(xù)、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企業(yè)工傷人員,參加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二)機關事業(yè)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fā)生工傷,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一)傷殘津貼 1.按傷殘等級調整: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1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8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4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63元。2.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調整: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1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21元;滿20年不滿31年的,再增加40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1元。五至六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再增加1元;滿10年不滿20年的,再增加11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再增加21元;滿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31元。(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6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