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 15:23
來源: 蘭州新區(qū)秦川園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1 范圍
本細則適用蘭州新區(qū)秦川園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煤產品質量縣級監(jiān)督抽查。本細則規(guī)定了此產品的范圍、產品分類、抽樣方法、判定原則、異議處理等。
2 產品分類
1.商品煤:原煤經過加工處理后用于銷售的煤炭產品??煞譃閯恿τ妹?、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等類別。
2.動力煤:通過煤的燃燒來利用其熱值的煤炭產品統(tǒng)稱動力用煤。動力用煤按用途可分為發(fā)電用煤、工業(yè)鍋爐及窯爐用煤和其他用于燃燒的煤炭產品等。
3.民用煤: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式使用的動力用煤,可分為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兩類。
4.民用散煤:未經成型加工的民用煤。
5.民用型煤:以適當?shù)墓に嚭驮O備加工成型的民用煤,包括蜂窩煤和其他型煤。
1 抽樣方法
商品煤樣品以隨機抽樣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動力煤樣品以隨機抽樣方式在被抽樣使用者的倉庫中抽取。
隨機數(shù)一般可使用隨機數(shù)表、隨機數(shù)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民用散煤、其他商品煤在生產、銷售點按GB/T 475-2008要求進行采樣;民用型煤在生產、銷售點按照GB 34170-2017要求進行采樣,動力煤在使用單位按照GB/T 475-2008要求進行采樣。
表1 抽取樣品數(shù)量
2 檢驗依據
表2民用散煤產品
表3民用型煤產品
表4動力煤產品
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zhí)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guī)則
3.1依據標準
新政辦發(fā)〔2018〕169號 蘭州新區(qū)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蘭州新區(qū)2018-2019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發(fā)〔2018〕275號 甘肅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甘肅省環(huán)境保護廳、甘肅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執(zhí)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的通知
GB 34169-2017 商品煤質量 民用散煤
GB 34170-2017 商品煤質量 民用型煤
現(xiàn)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fā)現(xiàn)不合格項目;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異議處理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異議處理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4.1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lián)的其它質量數(shù)據等檢驗證據證明。
4.2對需要復檢并具備檢驗條件的,應當按原監(jiān)督抽查方案對留存的樣品或抽取的備用樣品組織復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